郑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届全国人大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众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里程碑。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郑州市决定于10月23日至29日在全市集中举行宣传活动。10月23日上午,由郑州市农业局主办的郑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绿城广场正式启动。郑州市委副书记康定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市政协副主席田涛、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杨兴来、省畜牧局副局长杨文明、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刘开、省畜牧局质管处处长巩书强、市委副秘书长郑友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现钊、市人大农工委主任张淑芬等领导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启动仪式。  郑州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书栋主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现钊代表市政府作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得早、抓得实,农业部门积极努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源头治理、基地建设、市场监管和蔬菜、猪肉、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多次受到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把深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和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后,市委副书记康定军宣布郑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开幕。  启动仪上,郑州市农业局及局属单位和市内五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近200家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设立宣传咨询台,展出版面300多个,通过现场检测、现场咨询、图片展示和文艺宣传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约5000名市民朋友到现场咨询。  郑州市农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内五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农经委主任、主管副主任、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重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人近1000人参加了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还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法规处、流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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