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粮农直补资金3919万 下月发到农民手中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2:53  
分配向新郑中牟荥阳等粮食主产县(市)倾斜,5月15日前补贴通知书发到农民手中   为落实省政府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方案安排,市财政局及时测算并落实全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3919万元,按照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面积计算,全市直接补贴资金亩均标准为9.93元。   这次对粮农直接补贴资金分配遵循的原则是“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实行“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补贴资金分配依据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和1997年至2001年五年间平均粮食总产量及年均收购保护价粮数量三个因素,分配比例为6∶2∶2。   据市直补办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直补我市各县(市)、区以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面积为基础,据实扣减合法征占农业税计税土地为依据,测算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按2004年农税机关下达到农户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上核定的计税面积,对农户计算补贴。县(市)、区级政府按照审核调整后的计税面积和市分配的补贴资金计算确定补贴标准,县(市)、区辖区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我市补贴资金分配主要向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等粮食主产县(市)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最高的亩均补贴12.89元,最低的亩均补贴6.14元。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分配分别是:中牟县880万元、巩义市363.2万元、荥阳市656.1万元、新密市426.9万元、新郑市743.9万元、登封市337万元、金水区118.9万元、中原区45万元、二七区48.4万元、管城区74.7万元、邙山区116.3万元、上街区5.8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4.8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8万元。同时,在4月10日以前我市已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付到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在制定补贴方案时要做到所辖区域内的亩均补贴金额一致。   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行公示制度,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的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要在5月15日前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补贴兑现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还要逐乡(镇)派驻补贴兑现监督员全程监督;每一兑付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要在“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对各级政府还实行逐级上报“补贴资金兑现日报”。   市财政局还公布了我市直补监督热线7180206。据悉,我市对粮农直补兑现工作计划6月20日前结束。 (记者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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