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学校杂费标准调整 特困家庭子女继续减免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2:18  
今年春季开学,我市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标准,统一执行省定标准: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每生每期60元。   六县(市)和郑州矿区,不分县城和农村均执行省定农村收费标准;郑州市内五区(含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街区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执行省定农村收费标准。各中小学必须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对农村特困家庭子女继续实行收费减免照顾,防止因缴不起费用而辍学的现象发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