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市场实施准入制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1:33
昨日召开的全市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销售的蔬菜,必须产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获国家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可优先进入。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也将逐步展开。 市场准入先从蔬菜开始,逐步向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延伸。今年底,全市上市农产品质量将达到食用安全标准。2005年底达到无公害标准,并进一步向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实行市场准入以后, 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定点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随产品携带合格证明, 并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检。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商业零售单位, 对进入本场或本店销售的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查验基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产品基地检测合格证明, 并按批次进行自检。外地进入郑州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首先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首次进入郑州市区时,必须到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 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市农业部门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检测出的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予以查封、扣押, 并进行无害化销毁。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郑州市场; 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 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的, 将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实行市场准入后, 凡进入我市的蔬菜必须产自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