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14种野味可上餐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1:21  
近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全国首批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通知发布后,野味是否可以重上餐桌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从8月21日起,将有14种野味可重新回到餐桌。  14种野味可上餐桌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本市野生动物的驯养情况,将暂定以下14种野生动物经合法途径可重新端上餐桌:果子狸(花面狸、白鼻狗、花面棕榈猫)、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鸵鸟、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绿头鸭(野鸭)、火鸡、石鸡(美国鹧鸪)、珠鸡(珍珠鸡)、鹌鹑、虎纹蛙、蝎子、蓝孔雀。这14种野味驯养繁殖技术已成熟,已具备商业性驯养繁殖利用的条件。因此,这次公布的14种只是暂定,并不意味着永远是14种,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物种分布的改变,解禁的种类也会有所改变。  因为目前蛇类还没有解禁,该负责人特意指出蛇类在本市将一律不得经营,凡经营蛇类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可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被吃掉的原因  据了解,从国家解禁的54种野生动物中,本市除了上述14种野生动物外,还有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海狸鼠、鸸鹋、尼罗鳄、蜈蚣等野生动物在本市有少量饲养,但由于饲养数量过少,而且其中有些动物是属于仅供观赏类,所以暂不列入。  将加强卫生检疫  过去野生动物检疫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但这次驯养的野生动物将依法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的卫生检疫管理,将检疫、卫生防疫作为对驯养繁殖单位审验的一项必备的要求,从而使野味是否符合人们食用的卫生健康标准将真正成为一道“门槛儿”。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上餐桌的,不仅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防疫和检疫,而且经检疫合格的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办理卫生合格证。  滥食野味并不文明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负责人还特意提醒野生动物驯养户和野味经营户,一要合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一定要根据市场需求来经营,不要盲目发展;二要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野味虽然可以食用但不得滥食,市民在食用前一定要查看餐馆是否拥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以保证野味的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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