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确定 十一实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1:18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订了10月1日即将开始的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对农产品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  实施方案规定,到今年底,郑州市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食用安全标准;到2005年底,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并进一步向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原则,郑州市政府要求,先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蔬菜开始,逐步向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延伸。  为确保落实,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多项措施,主要有:1.积极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各县(市)、区应积极申报和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外地蔬菜拟进入郑州市场的,其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应通过其主管部门积极向我市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获国家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可优先进入郑州市场。2.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度。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定点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检。外地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农产品不准进入郑州市场销售。3.实施标志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志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标明生产基地认定证书号、产品认证证号。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志或标注。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生产者身份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6.建立违规经营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7.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制度。8.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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