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1:17
《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昨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采取划拨方式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作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前项规定用途以外的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因抵押权实现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只有一人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于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依法转让土地,《条例》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国有土地租赁,《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发生使用权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土地用途改变等情形,依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或者使用期较短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不宜或者不能采取出让方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