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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风沙占地有补偿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5 19:21 
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并对两大生态工程的占地、苗木补偿办法做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规划项目区内的用材林和经济林,由农民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抚育、采伐,抚育、采伐的林木可以作为农民收入;种植的经济林,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销售果实。在项目区内规划种植生长寿命长、树身高大的生态经济兼用型大乔木,市本级和县(区)两级财政对所占土地和所用苗木给予适当补助。在主要干道两侧以及重点景区规划种植的常青树不能采伐,其占地补偿按级差地租暂补8年。  重点林带、黄河大堤南岸500米及重要道路、河流市区段两侧的林带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450元,连补8年。其他项目区不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小麦和20元管护费,连补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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