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第一批“全国文明渔港”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6 19:09:23  

  本网讯  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农业部在各地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考核评审和公开公示,确定了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等20个渔港为第一批“全国文明渔港”。

  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和渔船避风停泊的主要基地,是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环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渔港建设投入力度,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渔港在建设和维护投入、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平安渔业”建设,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于2009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9]18号),部署开展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围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各地申报、省级渔业部门初评、农业部复核评审和公开公示,确定了第一批20个“全国文明渔港”。

  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明显改善,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渔业部门特别是渔港监督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和形象得到提升,有力推动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达到了开展创建文明渔港活动的预期目的。作为加强渔业安全工作、提高渔港管理水平的一个有力抓手,农业部将在进一步完善考评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基础上,继续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文明渔港”考评工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扩大创建活动效果。对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渔港,将在政策和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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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件:  “全国文明渔港”(第一批)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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