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政府引导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时间:2012-05-18 10:07:04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较好地服务了“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2011年,广东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990亿元,支付赔款近5亿元。多年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承担的风险和支付的赔款在行业中的占比都超过95%。  
  尽管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保险范围不广、覆盖率有待提高、风险机制未尽完善、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我省作为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符。
  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江苏、浙江两省虽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但均由政府主导。政府不仅提供财政资金支持,而且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等,确保农业保险有效推进。
  因此,建议农业保险工作明确由分管农业的省、市、县(区)政府领导负责,确定单一的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同险种,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考核机制。
  一是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职责,是各级政府必须办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本职工作,而保险公司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市场平台。二是建立有效的督办工作机制,狠抓基层执行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形成常态。三是紧紧依靠基层机构,解决村镇干部经办经费问题。借鉴江苏提取经费补贴的办法,给予基层干部一定的经费补贴,提高经办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目前我省农业集中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建议采用江苏“联办共保”模式,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步入正轨后逐步缩小比例,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
  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障体系
  广东地处沿海,自然灾害频发,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防范化解保险经办公司的巨灾风险尤为迫切,应率先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尤其是省、市、县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在准备金管理上,建议参照江苏做法,由县级预算保费的一定比例建立准备金,省、市两级通过一般预算予以匹配。巨灾准备金在市级财政管理,省级财政在一定额度内实现全省统筹。同时,由经办保险机构购买商业再保险。
  对于有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如水稻保险、林木保险等,在不增加农户负担的前提下,可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提高省、市财政补贴比例,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贴,增强保险公司抵抗灾害的能力。
  大力支持“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保险覆盖面,应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引导农户投保,鼓励镇、村农户统一投保,探索多渠道解决农户保费收费难的长效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险保障程度,根据政府财力和实际经营的风险情况,适时调整保险实施方案,逐步扩大保险责任,适当提高保险费率与单位保险金额,增强农业保险的吸引力。
  此外,建议取消试点区域限制。2012年在全省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使强农惠农政策惠及更广大的地区和更多的农户。2011年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启动了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号工程”,为农户提供“家门口、面对面”的保险服务。
  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
  从目前实践来看,我省农业保险市场缺少法律保障,仅靠政府红头文件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容易造成区域性农业保险市场的波折与反复。目前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尽早出台条例,明确农业保险经营的主体构成、政府职能、保险监管、政策支持、巨灾准备金提取、理赔纠纷等事项,以便协调、整合、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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