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26 19:09:15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发展迅速,但由于后续养护资金跟不上,很多农村公路建成几年后就破损不堪。7月26日,《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

  条例草案区分了国家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资金来源,并规定在支出时对贫困地区要给予倾斜。关于我省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资金承担问题,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省、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列支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省本级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省辖市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需要,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且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