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四张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守住底线,也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农业领域生产发展、影响农资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威慑;同时对农业领域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柔性执法,使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4年以来,执法一大队作出了3次不予处罚决定和1次减轻处罚决定,通过采取批评教育、普法宣传等执法方式,使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时改正,消除危害。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窗口期,如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仅需要制度支撑,也需要执法者的智慧和担当。在执法中,要时时刻刻把服务于民放在心上,切切实实的担当和作为,把握执法过程中的标准尺度,做好普法宣传,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