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药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资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近期将对农药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经营行为
1、在门店内私自加工农药的违法行为;
2、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
3、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4、经营假冒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5、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
药;
6、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二、自2014年元月份开始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将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毒、禁限用农药管理,抽检添加隐性或禁用成份的农药产品,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
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1586号五部委公告)。
特此通知。
举报投诉:0371-55626255 zzsnyzfdd@163.com
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