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印发以来,各省(区、市)、各改革试点单位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按照“一季度一调度”工作要求,请及时报送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总结。认真总结本省(区、市)、本单位2017年第一季度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仔细梳理各项工作的推进进展、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二、典型案例。重点在促进种业人才发展、加速成果转化、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破解科研生产“两张皮”问题等方面,筛选梳理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改革试点案例,进行重点督导推进,力争年内取得实效。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重点省份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3家中央级科研单位,应当报送1项或2项重点推进的典型案例;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至少报送1项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主题、改革背景、思路目标、主要做法、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及下一步计划等内容,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三、有关要求。请各省(区、市)、中央级改革试点单位,于5月5日前将季度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杨楠 何庆学
联系电话:010—59193236 59193237
电子邮箱:zzjzyfzc@agri.gov.cn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