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
根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管理工作,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开展,切实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春季农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精神为指导,以河南省农资管理协作组织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企业经营档案为抓手,以各地市及各县(市)区协作办案为突破口,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为目的,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劣扶优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农资管理档案,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使我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践全省农资执法协作,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农资企业的经营档案建立完毕。
三、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非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无证、借证或原证到期而未重新办证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农资企业要进行资质条件的全面复查,并及时做好企业档案信息更新工作。
2、着力整顿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各农业执法部门要对种子品种未审先推、继续经营已退出品种、品种侵权、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宣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加大农药监管力度。农药以麦田锄草剂为整治重点,加大市场农药抽查的力度,加强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修标签内容,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特别是对农业部明令禁止在农业领域使用的五种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
4、做好农资案件查处,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农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实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必要时会同工商、公安、质检或司法等部门联合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农业执法大队要对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涉及其他地市的要充分利用协作组织的职能和优势扩大执法范围。
5、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农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更好的进行监督管理,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调查其生产经营产品信息,包括公司资质、自有品种、代理品种、品种名称、品种权属、生产地点、包装规格、经营数量、销售地区、销售方式等。
四、时间安排
2月18日至22日,各农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现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进行梳理,结合区域特点将受检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同时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为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月23日开始到5月中旬,各农业执法部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农资市场运营规律和执法经验并填写市场巡查登记表和所附表格。将农资企业的经营档案基本建立完毕,市农业执法大队对各县(市)区的农资市场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5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资案件和事件,要分类登记造册,做好结案、归档工作,要抓好农资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工作,对整治行动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五、工作要求
1、各农业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主管领导要带队深入基层,确保每个正规注册的企业都检查到,实行执法人员分组,各县(市)区分包,经营企业分类分区域的层层分包形式开展整治行动,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积极宣传河南省农资管理协作组织成立的意义和服务农资企业的“六项”措施,尽可能地利用协作组织的优势全区域大范围查处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逐渐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郑州市农资管理模式。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彩页、座谈会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市场监管、农资打假等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充分利用河南省农资管理协作组织平台,开展与各地市农业执法部门的合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预警通报。
5、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办案,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联系电话(传真):55626255 邮箱:zzsnyzfdd@163.com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