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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样品检测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来源:项目监管处  时间:2026-03-16 16: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样品检测项目。

2.所需机构类型:检测机构。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万元。

4.采购方式:询价。

5.项目概况:在中牟、新密、登封、荥阳、巩义、新郑、港区7县区开展80个土壤-农产品点位协同监测:土壤7项检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铅、汞、镉、铬、砷)和农产品5项检测项目(铅、汞、镉、铬、砷),项目内容包含采样、制样和检测,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总结和检测报告。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检测机构需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资质);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考核证书(CATL)。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时间节点此次为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名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其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签字,同时提供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9月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证明文件。

6.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7.信用报告或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别声明

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办公场所,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除本公告明确规定的最高限价外,应在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有成本要素,不得恶意报价或异常低价竞标,违者将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予以严肃处理。且不得以“加急服务费”“交通补贴”等任何名义收取附加费用。

2.报名文件同时作为后期资料,该项目指定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更改。文件资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资格条件且有意愿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6年3月19日下午5时前携带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到郑州市农业农村局610房间报名,并将相关资料以PDF文件方式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170719  

邮    箱:zzsnyjxmjxjgc@163.com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63号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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