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需要,为规范管理罚没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支队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公开租赁一处用于存放罚没物品的仓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没物品仓库租赁项目;
2.最高限价:60万元,超过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租赁期限:暂定1年。
二、租赁仓库基本要求
1.地理位置:位于郑州市区或交通便利的近郊区县,便于执法车辆出入及物品搬运。
2.面积与结构:租赁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仓库应为固定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具备基本的通风、防汛、防潮、防鼠、防盗和防火条件。
3.环境与设施:仓库内部环境应整洁、干燥,无严重粉尘、异味及渗漏现象。具备正常的照明设施和可靠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等),并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
4.库门坚固,具备必要的防盗措施。供电正常,能满足日常照明及必要设备的用电需求。须具备24小时监控系统或允许采购人自行安装监控设备;需有独立的出入通道等。
5.用途限制:该仓库专门用于存放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罚没的各类物品、器械、机械、设备等,可能存在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渔政、农机、农产品等不同性质的物品。供应商须确保仓库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
三、项目承担机构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4.具有合法有效的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权证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项目承担机构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合法有效的仓库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和附法人、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6.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7.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资格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机构,于2025年11月20日17:30前,联系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可通过现场提供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承诺书(见附件2)。其中,报价单(附件3)在评标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六、其他说明
中标人需负责将罚没物品从原仓库转运至新仓库,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371-60857666
邮箱:nyzfzd0371@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06号
(编辑:刘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