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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时间:2025-10-20 11:41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确保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我局决定遴选推介2026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技术,并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24日,有意向申报省农业农村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单位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范围条件

(一)主导品种

主要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饲草、畜禽、水产及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等,具有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等特点。

(二)主推技术

1. 农作物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

2. 畜禽水产科学繁育、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3. 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的种养技术;

4. 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与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

5. 有利于农业防灾减灾、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重大引领性技术

重大引领性技术是主推技术的前导性技术,重点推荐高效种养、生物育种、耕地保护与利用、防灾减灾、设施与智能装备、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环境、精深加工、绿色低碳等领域技术。

三、推荐条件

(一)品种(配套系)须经全国或省级品种审定(登记)机构审定(登记)。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

(二)技术要点、操作规范和适宜区域清晰,须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涉及的投入品、装备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优先推荐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四良”融合的集成技术。

(三)知识产权清晰。

(四)推荐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应具有较大的应用区域和规模且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在增产、提质、增效等方面潜力大,应用效果好;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应在一定区域示范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发展潜力。

(五)在应用过程中得到用户、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充分认可。

(六)在相应技术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代表轻简化、机械化、可持续的先进农业技术发展方向,适应产业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需要。

(七)已经推介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3年内再次推荐,应在条件(四)和(五)方面取得重大应用进展。

四、推荐数量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各不超过3项,重大引领技术1项;市农科院、市农技中心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不超过5项,重大引领技术1项;,其他局属单位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不超过2项,重大引领技术1项。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单位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审核推荐情况、推荐数量,并注明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

(二)《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畜禽水产)申报表》(附件2)各1份,(申报省级的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品种审定、鉴定、登记等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种子、种苗及品种产出商品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 M),品种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2026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3)、2026年度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4),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插入3—5幅有助于理解该项技术的高清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 M),并附图注。同时提供知识产权、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单列为一个PDF文档,与技术介绍材料一并提交。

(四)《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汇总表》(附件4)、《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畜禽水产)汇总表》(附件5)、《2026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汇总表》(附件6)各1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包括:推荐函盖章PDF、附件1—3盖章纸质版和Word版、附件4—5盖章纸质版和Excel版、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版),于推荐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省科教中心,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水平。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二)推荐的主导品种应列出主要农技推广机构,推荐的主  推技术应将农技推广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农技推广机构牵头申报的主推技术优先推荐。

(三)证明文件应准确真实,出具单位(机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四)所推荐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严格按照单一推荐渠道报送;同一技术不得同时申报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往年已经入选主推技术的,不得推荐为重大引领性技术。

(五)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不予推荐。

联 系 人: 黄彦平  林  庆   67170738

电子邮箱:kejiaochu@126.com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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