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郑州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等规定,经履行法定程序,郑州市农业农村局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受委托单位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委托执法范围
郑州市郑东新区行政管理区域。
四、委托执法事项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41个主项88个子项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具体事项详见《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的事项、权限范围内,以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五、委托期限
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
六、监督实施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已经郑州市农业农村局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双方签署生效,并按规定向郑州市司法局备案。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严格依法依规行使受托职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