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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时间:2025-08-25 08:46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报废固定资产通过询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询价。

 一、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回收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

 (二)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四)因在以往询价活动中,存在中选后不按约定申请退出或恶意弃标行为,将郑州均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坤之淼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铨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青淼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纳入询价黑名单,不得再参加中心今后此类询价活动。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

 (二)踏勘时间、地点及报价方式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及所要求的资料,于 2025年8月28日早上9点30分之前赶到高新区雪松路19号,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现场填写《报废资产竞处置报价单》(详见附件),我中心报废资产处置询价小组对各个企业报价现场进行评审,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当天确定中选企业,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料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处置工作

 (一) 根据 8月28日现场报价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及时在网站公示。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单位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询价处置物资。

 六、特别说明

 1. 空调设备、热水器悬挂安装于雪松路办公区主办公楼(7层)及附属建筑、供水设备(20t)位于办公区后院,中选企业负责拆解搬运,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

 2. 报废资产实物主展示地点位于雪松路办公区(高新区雪松路19号),另有部分资产实物位于五龙口办公区(中原区化肥东路与濮河路向东200米路南)和淮河路办公区(中原区淮河西路63号)。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我中心将提供不在雪松路办公区资产实物彩色照片,供询价单位报价参考。不在主展示地点资产实物已整齐堆放,中选企业负责搬运回收,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韩老师

 (二)联系电话:0371-68968167

 (三)联系地址:化肥东路与濮河路向东200米路南30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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