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全市征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突出问题
在清产核资、经营管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环节村干部监守自盗、侵占挪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白条入账、多账户规避监管,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财务不透明不公开,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及有制度不执行、失职失责等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问题。资产资源价值评估不真实,隐报瞒报漏报、侵占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长期闲置、经营不善造成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
3.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长期、超低价发包;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在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等合同中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4.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5.村级债务方面问题。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问题;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问题;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问题。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
2021年以来的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资金分配不规范。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分配”“关系分配”等问题,导致资金分配不公,资金流向不符合政策要求以及贪污侵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使用不合规。补贴资金用于其他非指定用途,导致资金流失、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雁过拔毛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为民服务意识差。办理群众申领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以及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项目审批不严格。项目审批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不严格等问题以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5.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实施中,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以及贪占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管护机制不健全。对项目可行性、效益性评估不足,存在项目管护责任不明确,监督考核缺失,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以及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闲置浪费的失职渎职行为。
7.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突出问题
2011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以下问题的:
1.招标前置审查不合规。设置排斥性、限制性条款,或者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存在“先建后招”、“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问题。
2.中标后违约违规。中标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随意变更工程量,甚至违法转包、分包。
3.设计不合规。设计脱离实际,深度不足,导致无法施工或施工时反复修改设计,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法使用,不能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4.监管不到位。业主单位忽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5.施工不规范。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筑材料不合格、不达标、施工工序不合规等问题。
6.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监理单位与施工方串通一气,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导致工程建设质量差,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7.验收不严格。验收“走过场”“打折扣”“存死角”,或项目竣工后迟迟不验收,甚至逾期 2 年以上。
8.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设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用于其他支出、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9.工程移交不规范。项目建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及时将工程设施移交乡镇或村集体、办理移交手续,造成管护跟不上。
10.管护责任不落实问题。乡镇、村集体没有落实管护责任,未经常性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巡查、维护。
二、征集方式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0371-67186101,zzsnwncggc@163.com;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0371-67170719,zzsnwxmjgc@163.com;
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0371-67177597,zzsnkb@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63 号(郑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邮编 450007。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核查处置,提供问题要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票据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二)鼓励实名反映,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受理,相关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反映人员应对提供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