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通知公告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田建设处  时间:2024-12-24 10:14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拟组建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2.熟练掌握耕地质量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业务内容,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从事土壤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地理信息系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具有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内业及外业踏勘等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复印件。

4.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或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相关业绩材料等。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自愿报名,填写《郑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遴选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专家征集推荐工作,收集申报材料,汇总填写《郑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报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2月26(本周四)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报送至zzstfz99@126.com

3.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各开发区、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报送专家人选。

2.农业农村审核确认后,将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结果。

3.入库专家每年要定期参加农业农村厅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培训。

4.专家遴选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我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补充完善专家库人员。

5.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

联系人:杨玉庆       

联系电话:13653802077

(编辑:李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371-67170700 邮编:450006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