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政策规定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4〕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一览表》),现予以公告。
《一览表》(除谷物干燥机、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外)从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2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按原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一览表》未涉及的机具,仍按原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
谷物干燥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加快粮食烘干建设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另发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