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建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农业产业处  时间:2024-10-24 09:38:47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市涉农领域科研院所、高校:

为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乡村产业项目谋划、立项、实施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升帮扶产业项目管理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决定组建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职责

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义务参与帮扶产业项目论证评估观察指导、绩效评价、督导检查等工作,对乡村产业项目谋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受邀参与区(县)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乡村产业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除行政人员外,其他人员可自行协商按劳取酬);在现行农业农村领域政策法规规定框架内,开展义务咨询服务;对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等。

二、专家库入库条件

申报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为局系统内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社会征集专家:为局系统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具有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农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表现特别优秀、取得突出业绩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人员)。

(三)熟悉农业农村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爱国敬业,有责任心,正义感强,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能够承担项目评审论证、绩效评价、交叉督导等工作。

(五)相关工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库专家类型

技术专家:从事种植业(粮食、蔬菜、花卉、油料、食用菌、林果、中药材等)、畜牧兽医、渔业、农机装备、农业环境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农业信息化等教学、科研、推广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行业管理专家:从事农业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业装备、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业信息化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人员。

项目专家:具备工程造价、农业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

财务专家:具备财务管理审计、金融保险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征集程序及要求

坚持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向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下发申报通知,向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函告,并通过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填写《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报送我局。

(二)初审:报名后,郑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牵头相关处室对填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会议研究:拟定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名单,形成《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汇总表》,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四)公示:将拟确定的专家名单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无重大问题的纳入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

    (五)入库:公示期满后,纳入全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专家管理与使用

(一)在岗在职或已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各相关区县(市)乡村产业项目的评估论证;按照党组工作安排参与项目绩效评价、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其他身份的专家可以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受邀参与相关区县(市)乡村产业项目的评估论证、咨询服务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专家参与项目管理和发挥作用情况,在年终评优评先、晋级定档或职称评定时给予相应的推荐。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专家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或其它等原因无法履行专家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局党组备案,可退出专家库。

六、相关要求

(一)积极推荐报名。建设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是规范乡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引导作用的基础。请各相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梳理符合条件人员,按照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名额分配表(附件1)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原则上不少于分配名额,所报专家需兼顾不同领域。离退休人员、科研院所及高校申报数量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专家库人员请认真填报《郑州市乡村产业项目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前将申请表原件,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812室。

联 系 人:闫焕玲

联系电话:67170737、67170657

电子邮箱:nycyh@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63号院812室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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