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已经局2024年第33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0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根据《郑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郑办〔2022〕26 号)要求,为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目标任务完成,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特制定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一、组织设置
局行政审批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下,明确以下组织结构和人员:
1.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郑办文〔2024〕27号文件,在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信访处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3名。主要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集中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2.首席代表:是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工作的总牵头人、总协调人和最终签批人,由分管法规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要对进驻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和业务办理实施统一管理;承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签批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局法规信访处处长担任。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整体工作计划和目标,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工作人员:局统筹安排2-3名人员(其中一名为三级以上主任科员)入驻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流转、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平、便民、高效”原则,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着力打造“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资源共享”的审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运行格局,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详见附表4)。如遇法律法规调整、上级部门下放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承接办理。
(三)行政审批职能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使,并牵头组织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综合服务等业务工作。
三、工作流程
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一)受理
申请人通过郑州政务服务网或郑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电子或书面申请材料。
1.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业务受理回执单》或网上推送受理代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其它事项。
3. 即办事项(指不涉及现场核查的事项)、承诺事项(指涉及现场核查的事项)、初审事项(指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授权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批的事项),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审查环节。
(二)审查
1.材料审查
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
2.现场核查
(1)依法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勘验、考核、认定等“资质类”评审活动的(以下称“现场核查”),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申请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下达《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现场核查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称“现场核查通知书”),并负责督查评审工作。
(2)专家抽取(选派)。参与现场核查的专家以随机抽取为主,必要时可指定选派。
3.交通保障。承办现场核查工作任务需要派遣(租用)车辆时,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组织保障。
4.经费保障。行政审批专家费及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归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
(三)决定
1.呈报。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相关审查意见(结论)、现场核查资料、《现场核查报告》(见附件2)等材料,履行呈报手续。
2.签批。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见附件3)上签批意见(或委托加盖印章)。
3.用印。依据首席代表审批意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向申请人下达电子版准予(不予)许可回执单。准予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书》,加盖“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送达
1.《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文书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申请人,完善《送达回执》手续。
2.初审事项审批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程序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信息归集
1.信息整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结后,按照要求及时将许可事项信息汇总、归类、整理。
2.信息报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月通报制度,制作《行政审批工作专报》,报送局领导,并发至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
3.信息公示。审批决定后,依据“双公示”有关规定,及时将许可信息在“信用中国(河南)”、“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需在“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网站”公示的许可事项信息按照要求公示。
(二)档案管理
1.案卷归档。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将原始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卷保管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案卷查阅和调取。查阅行政许可案卷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取行政许可案卷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建立机制,规范流程,加强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更快、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