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委人事处  时间:2024-05-10 09:44:13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为高标准落实省、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5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职称申报账号设置。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设置,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避免出现因不会操作电脑而无法申报的情况。
(二)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考核认定,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由郑州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于2024年6月完成。
1.申报审核流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网上审核结束后,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审核。
网上申报审核结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第一页印于右侧),并汇总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纸质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安排。5月8日至5月20日申报人员扫描上传申报材料,5月23日相关部门审核截止。5月29日至6月上旬评委会抽选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查纸质材料,组织面试答辩。
(四)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由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具体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对于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既不能将通知搁置零上报,也不能不审核把关随意报,每个县级单位要择优选报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特别优秀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参加下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要学习借鉴2023年中牟县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报纸电台等宣传媒介,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宣传报道,并在评优评先、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组织开展推荐上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评定不收取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费用,严禁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2024年5月8日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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