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的公告
来源:质量监管处  时间:2023-12-06 11:2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公告如下:

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是以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目标,通过全员联动、全程推动、全网互动等举措,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理念,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证、达标农产品的身份证。

生产环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收储环节:收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储运过程中,要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也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希望全链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市的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接力开展亮证行动,有序开展亮证展示,创新开展亮证应用,和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早日让家乡生产的每一件农产品都实现达标合格、带证上市。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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