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2-08-31 10:23:2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执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问题,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措施,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构建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以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开,并列入被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二)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
(三)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四)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一定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五)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减少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确保过罚相当,实现同类事项同类标准处罚。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实践需要的裁量标准,及时修订完善。
(七)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根据当前经济形势需要,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制度。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四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潜在风险大、纠错成本高、损失挽回难,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四张清单”。
(八)慎重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切实缓解执行矛盾。
(九)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活动,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加大科技投入,合理配备升级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行常态化监督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好关系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和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问题。对于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进行政执法是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委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二)编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于2022年10月15日前梳理制定“四张清单”,报送至市农委法规信访处(邮箱:zzsnwfgc@126.com),法规信访处按要求法制审核后在网站公布“四张清单”,并及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为持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李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