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2-05-17 15:23:08  

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信用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诚信郑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重点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市信用平合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易贷及联合奖惩系统应用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不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全面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郑州。

二,重点工作

1.明确“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按照郑州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结合《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农委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完善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项目监管处、发展规划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常态化,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依照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市农委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录入郑州市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目录覆盖,杜绝误填、错填、漏填,不断提升有效数据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各行业管理处室、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4.全力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要达到100%,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市信用平台将对信用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预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各行业管理处室、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5.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深入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和涉企许可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审批替代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实施限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各行业管理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科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持续完善部门联动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并将分级分类结果归集共享至郑州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各行业管理处室、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7.规范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完善联合奖惩应用清单,加大联合奖惩系统在市级平台四级联动中的应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评先评优、农产品监管、抽检抽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行政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各行业管理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在把握好惩戒界限、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各行业管理处室、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9.全面推广信用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提示功能,推动信用核查全方位、多维度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提供最优的惠企便民服务。鼓励涉农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各行业管理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要求,不断提升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抓好“信易贷”、特定信息归集以及联合奖惩案例反馈等工作,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工作,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创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适时出台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积极开展国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建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科学实施分类并构建指标体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分类结果运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有机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并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将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信息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财务审计处、项目监管处,资产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大力实施“信易贷”工作。强化“信易贷”平台(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台的特色产品。创新信用融资贷款模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持续完善企业引导推荐机制,吸引有资金需求企业入驻平台。加强市“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积极提升平台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农村金融处〕

15.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打造“诚信郑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数据信息处〕

16.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依托个人信用积分建设,积极拓展创建信用激励场景,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全面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涉农企业诚实守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继续举办线上线下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活动,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深入细致向涉农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涉农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支持在企业、乡村、农业经营主体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信用承诺活动,鼓励涉农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宣传报道郑州市社会信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法规信访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相关要求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根据有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着力推进,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农委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制度措施,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19.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20.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1.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他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

(编辑:李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