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起草了《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市农委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期间,将起草的《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公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
联系方式:农村经济处 孙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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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