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农委办公室  时间:2021-03-25 17:18:06  

各县(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郑州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已经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水利局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2021年3月 25 日      

 郑州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1〕87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全面深化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打通农业水价改革全流程,持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实施规模

2021年实施改革14万亩。任务清单详见附表。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要结合2021年任务清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按照本实施计划,3月31日前将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4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发放“三证一书”。根据市政府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工作要求,明晰新建及存量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完成改革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界定、设施改造移交等工作,并颁发产权证书,签订管护协议书,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县乡村级用水管理组织,依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和用水定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初始水权证,做好用水户水权信息收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三)安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要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同步安装符合要求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尚未配备用水计量设施的存量任务区域,要多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完成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按要求完善新建、扩建、已建用水计量设施的信息化对接工作;要统筹好工程建设与农业种植时间关系,合理安排工序,力争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及数据信息上传工作。

(四)打通改革全流程。各县(市)要重点围绕2019年度、2020年度改革任务,稳步推进改革区收水费、兑奖补工作,力争基础条件具备的区域实现应收尽收、能兑尽兑,打通改革全流程,切实提升改革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要承担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改革合力。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水价和改革统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措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补发放和资金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确定改革选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完善大中型渠灌区骨干工程及其用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会同农业部门确定改革任务选区,做好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外改革区以电折水等工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新增农业排灌配套高压部分配电设施建设,并做好所属资产设施运行维护,配合做好以电折水水费计收及改革选区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县(市)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改革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注重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民建立有偿用水意识,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加强农业节水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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