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经站  时间:2020-12-21 15:02:31  

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各区县(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掌握农村集体集产情况、做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的基础。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要在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度清查,重点关注集体资产清查不彻底、政府拨款形成资产移交不彻底、乡村组三级产权归属确权不彻底等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清产核资系统”)中填报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附件2),共涉及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等28张清查明细表(农清明细01—农清明细20)。为便于填报,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农清明细02—农清明细18),表内在“备注”列后增加一列“2019年核实数”,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2019年度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根据2020年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填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汇总01-2)、

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等4张报表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并逐级审核上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是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体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切实抓好各类报表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审核和上报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乡镇、村级数据采集工作是清查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培训,指导乡镇和村级熟悉清查内容、工作流程、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做好数据采集,打好清查工作基础。加强沟通衔接。各地负责清查工作的单位要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会商,确保清查数据相衔接、不矛盾。加强数据审核分析。县级要加强数据审核,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确保数据经得起检验。结合往年数据、农业农村形势,认真分析清查数据,形成清查报告,发挥好服务决策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报送方式。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继续通过清产核资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填报,网址为https://jtzcjg.moa.gov.cn

(二)及时上报数据。各地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汇总表、清查报告纸质版于2021年2月28日前以农委(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纯文本格式)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zsnjz@163.com。各地要积极向乡村推广使用网络在线填报系统,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于2021年2月28日前通过“清产核资系统”上报提交。

联系人:郑州市农经站 栗晓飞  67177261

电子邮箱:zzsnjz@163.com

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4856325,64843393,QQ:81158321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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