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郑州市2009年标准化生产示范基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2:21  
郑农〔2009〕133号
 
 
各县(市)农业局、区农经委、财政局、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2009年郑州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暨监控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财办农[2009]50号)的要求,定于11月上旬对全市2009年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2009年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检查验收组,组长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流通处、计财处、市水产局、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流通处。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郑州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暨监控信息化建设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办预[2009]295号)下达的25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主体资格;标准化生产(标准、生产记录等);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自检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项目单位公示牌、各项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领导重视程度、实施细则、档案整理及管理等。
 
  三、验收程序和标准
 
  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任务和验收标准,对所承担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自我评分(验收标准见附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自评认定合格后,将自评总结及申请表一式五份报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申请初验。
 
  2、县(市)、区初验。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初验合格后,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局验收。
 
  3、市级验收。市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评分标准。见附表2。
 
  四、验收步骤
 
  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
 
  2、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验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决定验收等级。验收评定等级分为:“完成”(90分以上)、“基本完成”(60—90分)及“没有完成”(60分以下含60分)三个档次。
 
  五、时间安排
 
  企业自评总结及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于11月3日前报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于11月6日前将初验合格并签署初验意见的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及企业自评总结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流通处。市级验收将于11月15日前结束。到各地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和验收组成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喜穗   电话:67170735,67911057
 
附表1:郑州市2009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
附表2:郑州市2009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验收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检查  通知
 
郑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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