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农〔2009〕100号
贾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0年1月实施以来,曾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发展,《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快修订《条例》,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织,统一协调机制
《条例》的实施内容涉及市发改委、财政、扶贫办、农业、林业、畜牧等多个政府部门,为统一《条例》修订工作协调机制,我们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扶贫办、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分管的同志为副组长的《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指定专门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条例》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认真分析研讨,及时报送立法建议
为尽快确定《条例》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月29日,由市农业局牵头,召集市发改委、财政、扶贫办、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对《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各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提出《条例》修订的框架性意见,对《条例》修订工作的可行性进行了研讨。会后,我们综合各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初步明确了《条例》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于5月初将《条例》修订工作列为郑州市地方立法规划(2009—2013)建议项目上报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开展自评,明确修订工作重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地方性法规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5日召集有关人员,专门研究落实《通知》精神、着手开展《条例》修订的自评工作。经过各部门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评价,对《条例》施行以来的社会效果和《条例》自身主要制度及相关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修订工作自评报告,明确将以下四方面内容作为《条例》修订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业投资”的内涵;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渠道;三是要科学界定“农业投资”的比例及增长幅度;四是要对《条例》中涉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提留等问题及时变更或调整。
四、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上述《条例》修订工作的重点,我们已经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提出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下一步,我们将在市人大的领导下,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收集有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地方的相关经验,待人大评估审定后,积极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贾川等各位代表对我市农业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市的“三农”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农业局 邮政编码:450006
联 系 人:徐群堂 联系电话:67170739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
郑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