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09)2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2:11  

郑农〔200997  

李春发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比较重视。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今年,我市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更加重视,市委下发了郑发〔2009〕6号文件,提出2009年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建设资金,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发展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及数据库,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底,我市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85.26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33.0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6%,土地流转面积最多的巩义市,土地流转率已达到27.84%。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涉及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
等形式。其中以出租和转包为主要形式。土地出租面积有22.23万亩,转包土地面积有8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67.2%和24.2%。土地入股进行农业合作生产的仅有6278.4亩。
 
  二、关于“健全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答复
 
  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市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5月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郑政办[2008]21号)。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郑州市农业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郑政办[2008]21号精神切实做好土地流转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郑农经〔2009〕10号)、《关于上报重点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的通知》(郑农经〔2009〕11号),正确指导了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使全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关于“创新理念,积极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上台阶”的答复
 
  目前,加快我市土地流转的关键是各县(市)、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土地快速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培育和发展农业企业。鼓励现有的农业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培育和发展新的农业企业,如发展高效农业园区、旅游观光农业、特色种养、林果等。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企业,在不违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经营项目用地均应视为农业用地。
 
  2.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和村组干部带头发展规模经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鼓励农村种养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组干部发挥在农村群众威信高、讲诚信、致富能力强的作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品,带头把农户土地集中起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3.鼓励多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社会能人、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农村与农民联合兴办农业企业,或者与农民以不同形式进行联合,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种植,加速土地流转。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提高组织化程度的作用。积极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支持其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城市工商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合作社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类种养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集中农民的土地,开展规模经营。鼓励承包方之间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股份合作,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以上是我们对李春发代表建议的答复。如有不当,请予以批评指正。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农业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牛晓天           联系电话:63367611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郑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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