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局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考试活动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2:04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考试测验活动的通知》(郑治市办联[2009]2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并开展好学习考试活动,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考试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郑州市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郑州市交通治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项学习活动由副局长吴蒙同志主抓,局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积极参加学习考试活动。通过学习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文明出行素质,从我做起,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争做优秀交通参与者,为树立郑州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试对象
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三、学习考试内容
学习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教材:《郑州市“五五”普法学习材料之四》,教材达到考试对象人手一册(各单位6月30日后与局法规处联系)。
四、考试时间
根据《郑州市交通治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市考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学习参考教材,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
考试组织:市直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设立一个考点,由市监考组监考;市直各单位应考人员考试由各单位设分考场,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督查。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机关及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从现在起至2009年10月初,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此期间要安排2次以上学习日,集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关各处室以及局属相关单位每月要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2、各单位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普法学习与文明素质的提高相结合,与交通治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普法教育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3、各单位在“治理年”里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可充分利用讲座、收看电视、墙报、宣传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进行《道路安全法》的普及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法普法氛围。
4、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届时局综合检查组将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力争在全市通考中取得好成绩,为共创和谐郑州,共建美丽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郑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主题词:文化 交通法 学习 考试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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