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2:01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郑发[2009]6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2009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财办农[2009]40号)要求,现将2009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项目是: 2009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日光温室、连栋智能温室和温室升级改造。
2、按照《郑州市2009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财办农[2009]4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择优申报。
3、上报材料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证件;(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3)项目建设所用土地来源(如通过土地流转等);(4)《2009年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其中标准文本第三项项目评审论证报告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进行评审并作结论);(5)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项目区立地条件现状图(1:500)和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1:500);(6)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上报文件。
4、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按照《郑州市2009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原则及要求进行择优上报。
5、各县(市)、区对上报单位、上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能够百分之百的按计划完成。对把关不严,造成项目落空或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该县(市)区下一年度该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对项目落空或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今后三年该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6、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于5月20日以前,一式10份上报郑州市农业局(7份)、郑州市财政局(3份)。同时,将《2009年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发送到zzssny@163.com邮箱。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上报至市农业局。郑州市农业局初审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对项目可行性的综合评审。
联系人: 李国亮、陈俊伟
电  话: 67170728  68856398
附件:
1、2009年温室新建及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09年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郑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主题词:农业 项目 通知
附件:1
2009年温室新建及改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作物生产”的指示精神,根据《郑州市2009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市财政设施农业专项资金列支2900万用于扶持新建温室和原有温室的升级改造,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温室新建及改造项目
二、项目支持的重点及建设标准
2009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建节能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建设,以及现有高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的升级改造。新建节能日光温室的建设标准和日光温室升级改造的要求如下:
1、节能日光温室建造模式:
①土墙体,水泥等复合材质弓杆骨架。
②砖墙体,钢管材质弓杆骨架。
③砖墙体,水泥等复合材质弓杆骨架。
④砖墙体,钢管材质弓杆骨架,阴阳棚。
要求温室内南北跨度9米、脊高4.2米、东西长度74米,每座温室的室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亩,须配备电动卷帘机、温室耳房。每个项目区新建温室的建设模式和建设规格必须协调统一,布局合理。
确因地形地势等特殊原因,单座温室长度和面积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值建设的,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度调减,但温室长度最低不得少于60米。
建设过程中,各种建设参数的允许误差率不得超过5%。
2、连栋智能温室建设标准:
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设施齐全,具有自动化温湿调控功能。
3、温室改造建设标准:
节能日光温室升级改造必须在原有砖混结构钢骨架节能日光温室的基础上进行,应加装风机、湿帘、遮荫等温湿调控设备。连栋温室升级改造必须是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温湿调控系统、提高温室性能、增添育苗床架和微灌设备等。
三、立项条件
(一)项目区应具有较好的自然区域优势,适宜进行蔬菜、水果、花卉等高效园艺作物生产。
(二)立地条件良好,便于温室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连片开发。
(三)项目区须具有良好的水利灌溉条件、电力条件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四)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四、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如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个农户连片建设的,可以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代为申报。
五、项目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由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009年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农业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的项目,直接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其项目论证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进行。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拟建项目区1:10000地理位置图、以及1:500的立地现状图和建设规划图。
4、凡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均可上报,项目数量不限。
5、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5月20日
6、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郑州市农业局7份、市财政局3份。并将《2009年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的电子稿发送至zzssny@163.com邮箱。
六、项目审定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报送的设施农业项目,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综合评审,最终确定2009年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建设项目下达各县(市)区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审定遵循“集中连片优先、都市农业圈层优先、先开工建设优先、新农村示范村优先、土地流转优先、结构先进优先”的原则。要求每个项目区新建日光温室须集中成方连片10座以上(含10座)。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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