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1:39  
郑农办〔2007〕28号   
              
 
各县(市)农业局、区农经委,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9号)文件精神,提高农业部门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推动我市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局党委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执行力是指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就是提高执行命令、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能力。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具体体现;是深化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重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业系统的广大干部队伍是能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但也有一些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不执行、虚执行或乱执行等执行不力现象,这些问题都会极大地妨碍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通过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切实加以解决,在全市农业系统内营造坚决执行、主动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实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拟提交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应先经专家咨询论证,为政府决策提高科学性。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听证和协商制度,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决策前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监督、督查机制和决策责任制,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完善责任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范围
     (一)理顺管理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部门的争议,解决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
积极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各部门要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优化行政流程,健全岗位责任制
     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三)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各部门及各单位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市农业局将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及各单位的一把手予以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明确行政过错追究的责任层次,准确界定批准、审核、承办等行政管理各环节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过错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备案备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一)建立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实施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
  探索建立各部门及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及行风评议结果予以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每年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局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布的工作指标,对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编制季报表,定期向市农业局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局办公室要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率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局党委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凡是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找原因,限期解决。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都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理。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监督方式,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定期在局域网内公布。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一)强化对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
  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市农业局作出说明。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强化对违反财务纪律和浪费单位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反财务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财务纪律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三)绩效联动,强化责任追究效果
    把绩效评估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以及一年内犯一般过错达三次、经调查确定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行政执行氛围
  加强对公务员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专项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员法》的宣传与学习,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增强法纪观念。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建立起常态化的训诫和警醒教育制度,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注重引导政府公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做到讲政治、重行动,讲原则、重结果,讲速度、重质量,自觉抵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消极应付等各种行政执行不力的行为。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努力营造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政令畅通的行政执行文化,形成有利于行政执行的理念和氛围,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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