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牟县雁鸣湖乡万庄村一组万新分反映问题的复核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1:37  
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
      接到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转来的“信访事项复核交办函”(郑复委核〔2006〕11号)后,市农业局按照李柳身市长的指示,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人到万庄村一组进行调查,经与万新分等部分上访户反复沟通、协商后,上访户表示,对原来所反映的“小杏园、小菜园承包”、“万小三把弟兄三户的承包地挖成渔池占用排水沟”问题不再追究,只对“200亩螃蟹池的承包”一事,要求重新复核处理。现就上访户要求复核处理的问题提出如下复核意见:
      一、关于200亩螃蟹池承包问题的调查情况与信访复核问题的由来
      经调查,万庄村一组西头原有一片常年积水形成的坑地,大约有200亩,每年只长些芦草,2000年乡政府根据群众要求将该地块均分给群众,但因不宜耕种,一直荒芜。到2003年一组为响应乡政府号召发展螃蟹养殖,村民组于1月份召开群众会经群众讨论同意,采用抓蛋形式对全体群众进行公开承包,最终由7户农民承包,并于2003年1月5日,7个承包户与村民组签订了承包合同。
     造成群众上访和形成信访复核的原因是:上访户反映,在抓蛋之前召开的群众会上,大家讨论形成的决议是,如果不搞螃蟹养殖,必须将地均分给群众耕种。但这个决议当时没有形成任何文字记录,只有发包时抓蛋群众的名单和抓蛋结果的名单。而目前7个承包户均没养殖螃蟹。承包户与村民组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交承包费后即可随意种养殖”的规定,群众不清楚,没有经过群众讨论,同时,合同中的发包目的也不是为了搞种植。县、乡两级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处理意见》,没有考虑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意见分歧。
       二、复核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郑州市农业局派出的工作组在对信访事项经过充分调查,并走访了群众,听取了村组干部的意见后,工作组认为解决此信访案件应召开群众(群众代表)大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走仲裁或诉讼程序。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