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蔬菜研究所土地置换问题的请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1:36  
关于郑州蔬菜研究所土地置换问题的请示
郑农办〔2006〕37号
 
郑州市政府:
      2002年我市新开长江路占我局下属单位郑州市蔬菜研究所试验40余亩,使该所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科研用地变得更加紧张,迫使该所部分科研项目中断.当时经王文超书记安排由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组成联合调查具体核实,给该所造成包括试验地、科研设施、育种亲本材料、研究项目等直接经济损失2978万元,联合调查报告(郑计农[2002]287号)(见附件1)已上报市政府。调查报告认为:
      (一)、蔬菜所搬迁并扩大规模已势在必行。
      (二)、新开长江路给蔬菜所造成的各种损失2978万元,市政府应给予补偿。
       (三)、试验地搬迁方案:
      1、建设标准:以现代农业高科技、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把蔬菜所建成代表郑州市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标志性工程。
      2、占地规模:300—500亩。
      3、投资规模:试验地征地费用采取现有的试验地进行置换,规模不得低于300亩,科研工程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实验设备购置等总投资6910万元。
      4、资金筹措:
    (1)、长江路损失补偿2978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分期解决。
     王文超书记高度重视,就调查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把蔬菜所搬迁置换与城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结合起来搞,先用置换资金购土地,其它投资可纳入明年预算安排解决。”(郑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报告阅知笺)(见附件2)。2002年9月25日下午,原郑州市市长陈义初到农业局进行调研时指出:“同意郑州市蔬菜研究所试验场搬迁。从发展角度长远考虑,新址要选在环城快速路以外,用土地置换的资金先征地,可以适当多征一些。”(郑政会纪[2002]96号)(见附件3)。
     该项目建议书已于2003年6月得到了原市计委的批复(郑计农[2003]312号)(见附件4)。
     目前该所已把试验地选址在二七区马寨镇张寨村,并与该村签订了征地协议,围墙已建好,急需征地补偿资金.根据上述有关意见,我们拟将长江路南我所的近80亩土地进行置换,以便尽快新征试验用地。
当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因新开长江路需试验地搬迁情况的报告
2、郑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报告阅知笺
3、郑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
4、项目建议书批复复印件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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