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郑州市蔬菜研究所补偿资金的请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30 16:11:35  
 
关于申请拨付郑州市蔬菜研究所
补偿资金的请示
郑农办〔2005〕100号   
               
 
市发改委:
      2002年我市新开长江路把我局下属郑州市蔬菜研究所一分为二,迫使部分试验项目中断,科研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给该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王文超市长安排由原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该所资产损失情况和试验地搬迁工作进行调查论证,核定资产损失为2978万元,并确定试验地搬迁。该项目“总投资6910万元,其中建设长江路占地补偿2978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分期解决”。该项目于2004年市财政拨付启动资金200万元,2005年2月经市人大通过被列入该年度预算资金800万元。郑州市蔬菜研究所试验地新选址在二七区马寨镇张寨村,并与该村签订了土地征用和租赁协议,2005年5月市规划局下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2005年10月份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1月份通过论证并拟定项目总投资为5950万元。
      目前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已完成新址围墙建设、地面附属物补偿、水电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温室建造等工作,其他各项前期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已完成了12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其中:两年的租地资金65万元、新址围墙建设90万元、地面附属物补偿120万元、打井3眼90万元、给排水设施120万元、电力及配套设施220万元、建造温室6000平方米540万元,但大部分工程款尚欠未付。
根据“郑计农〔2002〕287号”报告(见附件)该项目总投资6910万元资金中含有建设长江路占用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土地应给予补偿的资金2978万元,恳请市发改委先下达1000万元的补偿资金用于拨付以上工程款。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因新开长江路需试验地搬迁情况的报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