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管理办法
郑农办〔2005〕2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郑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郑农办〔2005〕1号规定,为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记录,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代替打卡,凡发现代替打卡者,通报批评及扣除奖金50元。
二、凡上班迟到、早退者;一次扣除奖金10元。
三、凡上班发现脱岗者,一次扣除奖金10元。
四、凡无故旷工半天者,取消当月一半奖金,一天者取消全部奖金。
五、迟到、早退2个小时以上者(含二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
六、病、事假要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办理,其中病假超过五天者(含五天),事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取消当月奖金。
七、凡全年无故迟到、早退十五次以上(含十五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病、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者,取消全年评先资格。
八、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此项制度以2005年1月开始实行,具体实施由办公室、人事处、组宣处负责落实。
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