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1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来源:郑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时间:2011-08-30 15:48:00  
郑农〔201140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1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1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能力、运转、成效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全市农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个中心任务,以教育干部牢记廉政、自觉廉政、谨守廉政为重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率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干部队伍,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服务对象相对满意。
  二、工作目标
  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梗阻”现象得到清除,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工作行为逐步规范;行政事务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及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监察对象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监察内容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问责办法(试行)》确定的问责事项、“三重一大”规定事项以及委党委(主任)会议、委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需要监察的事项。重点监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监察方法
  (一)效能投诉。委纪委(监察室)设立投诉电话(12316、0371-67170750)、信箱和电子邮箱(zzsnwjw@126.com),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系统内效能问题的投诉,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日常监察。委纪委(监察室)组织人员通过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的方法,采取查看资料、谈话了解、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监察对象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察。
  (三)专项监察。对“三重一大”规定事项以及委党委(主任)会议、委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需要监察的事项进行专项监察。委纪委(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或委领导安排确定专项监察事项,制定监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1年将对1-2项专项资金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察。
  (四)责任追究。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委纪委(监察室)及时向委党委汇报并向监察对象反馈,督促监察对象认真整改。发生问责事项的,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深入学习提高效能、严肃工作纪律等法律法规和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提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健全为民机制,树立为民形象。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委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委书记兼任,委纪委(监察室)副书记(副主任)、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编制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委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建立投诉渠道,受理、协调、处理本单位行政效能投诉问题,及时向委纪委(监察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严肃纪律,遵守规定。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程序,秉公监督,不徇私情。工作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要自觉遵守《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农业局)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廉政规定》,一丝不苟,模范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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