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6号)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按时完成。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强化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承办处室(单位)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做好材料归档。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郑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郑司文〔2026〕8号)要求,在决策完成后30日内,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