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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布农兽药合规经营及科学使用告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农资管理处  时间:2026-09-02 14:59 

近期,郑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向辖区内各农兽药经营、使用主体发布了《合法经营农药明白纸》《合法经营兽药告知书》《农药科学安全使用“三知晓”》及《兽药安全科学使用注意事项》,面向全市农兽药经营及种养殖生产主体发出农兽药合规经营及科学使用告知,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落实政策要求,规范经营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要求,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已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目前尚有余存的经营主体需按规定交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回收处置,使用者应将剩余农药交回销售门店。兽药领域进一步严格处方药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及时上传信息。2026年7月至2027年5月底,我市开展全域“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聚焦禁限用农药兽药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坚持诚信准则,恪守经营秩序。全市所有农兽药实体门店及线上网店均严格落实线下线上一体化管理。经营时,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销制度;必须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采购时严格索证索票;必须规范仓储,实行产品分类分区存放,做好出入库登记;必须资质一致,线上网店与实体门店资质相互匹配。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禁止租借、转让许可或伪造资质开展线上经营;严禁违规销售处方药,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销售;严禁限用农药违规销售,限用农药必须定点经营、落实实名购买制度;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夸大药效、误导种植养殖主体违规用药。

坚持科学用药,保障质量安全。广大种养殖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坚持正规采购,从正规渠道购药,查验登记证、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留存票据;坚持规范使用,严格按标签说明书规定剂量、范围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坚持完善记录,规模化种养殖主体建立完整用药档案,上市前开展自检;坚持凭证流通,农产品上市按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证随货走。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及化工原料;严禁滥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超频次用药,禁止违规添加原料药;严禁跨领域用药,禁止兽药用于种植、农药用于养殖等违规行为;严禁超标上市,禁止明知药物残留超标仍违规采收、出栏或销售。

压实主体责任,提高风险意识。郑州市将对农兽药安全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全流程溯源追责。一经检出违禁药物或药残超标,将依法立案查处并追溯上游源头。明白纸、告知书等明确要求所有经营及使用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守住三条红线:严禁购进、销售、存留或使用百草枯、甲拌磷、毒鼠强等60种国家禁用农药;严禁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等20种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的限用农药;严禁在养殖全周期使用β-兴奋剂、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21类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不得使用氧氟沙星等7种已公告停用的兽药品种。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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