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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没物品和固定资产等提供搬运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6-08-20 10:00 

因工作需求,现需选聘搬运服务单位为我支队提供罚没物品和固定资产等搬运服务,拟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没物品和固定资产等搬运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内容:搬运服务(含货物运输、装车前货物打包和装箱、货物装箱/装车、卸车、入库分类摆放、设备及工具使用、货物搬运整理等必要工作);

4.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二、项目承担机构的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合法经营运输资格的法人;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时间节点此次为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服务要求

1.用于搬运货物的车辆状况良好,具有搬运资质;

2.配备足够的搬运车辆和搬运工,提供全天候(24小时,含节假日)搬运服务,不得给采购方的搬运任务造成影响;

3.供应商应为运输、搬运人员购买保险,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伤亡事件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费、可选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楼层费、大件费、拆装费、打包材料费、超距费、特殊时段费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工具使用费用、加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工作及加收费用,不允许擅自翻动采购方指定以外的物资,每一车物资在核载范围内做到应装尽装。

四、项目承担机构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其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签字;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证明文件;

5.信用报告或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声明

1.服务机构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办公场所,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机构应在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有成本要素,不得恶意报价或异常低价竞标,违者将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予以严肃处理。且不得以“加急服务费”“交通补贴”等任何名义收取附加费用。

2.报名文件同时作为后期资料,该项目指定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更改。文件资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

六、报名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资格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机构,于2026年8月26日18:00前,携带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到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房间报名,并将相关资料以PDF文件方式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371-60850688  0371-60857666  

邮箱:nyzfzd0371@163.com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06号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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