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强化鳗苗生产管理
来源:农民日报  时间:2024-11-04 09:20:14  
为加强鳗苗捕捞管理,强化渔政执法监管,维护正常海上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推动鳗苗捕捞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根据《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2024~2025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

为加强鳗苗捕捞管理,强化渔政执法监管,维护正常海上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推动鳗苗捕捞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根据《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2024~2025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 

鳗鲡俗称“鳗鱼”,是江河洄游鱼类,广泛分布在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夏季在太平洋马里亚纳群岛西侧海域产卵,卵化幼体随海流漂移约6个月到达东亚,并随潮水通过河口进入我国淡水河流。由于鳗鱼全人工繁育技术属世界性难题,至今尚未突破,人工养殖所需苗种一直依赖天然鳗苗捕捞。 

鳗鱼是我国优势出口养殖品种,2023年养殖产量29.2万吨,出口6.8万吨,出口金额11.6亿美元。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引进鳗鲡养殖技术以来,鳗苗捕捞逐渐发展成为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民生产业,生产群体多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传统渔民。 

鳗苗个体小、价值高、捕捞简单,使用简单的张网甚至手抄网就能轻易开展捕捞,每尾火柴杆儿大小的鳗苗价格通常在15元左右,2012年甚至达到70元,超过了当年黄金的价格,被称为“水中软黄金”。由于从业门槛低、经济效益高,鳗苗捕捞的热度以及由此给资源承载和生产管理带来的压力,始终居高不下。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不断完善鳗苗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管理措施。《渔业法》规定,捕捞鳗苗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须经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实施限额捕捞。 

在近些年的捕捞实践中,各地从每年11月至次年5月由南向北依次组织生产。针对近年来鳗苗捕捞生产中存在的发展与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生产秩序有待规范、资源监测亟待加强等问题,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管理思路,优化专项捕捞,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资源监测和安全生产。 

据调度,2024年鳗苗生产作业渔船约2000艘,全国鳗苗总产量约为27万吨,产值约为16亿元。总体来看,2024年鳗苗生产稳定有序,渔船持证生产率明显提高,网具使用更加规范,对合理利用鳗苗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地方政府的拥护和欢迎。 

今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就做好2024~2025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再次发出通知,针对抓好鳗苗专项捕捞许可、强化鳗苗专项捕捞监管、严格鳗苗专项捕捞执法、提升鳗苗生产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直辖市)的渔船数量、作业区域和定点上岸渔港作出具体规定。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摸情况、查问题、补短板、强服务。一是统筹考虑渔民需求、资源状况、管理情况等相关因素,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年度鳗苗生产计划,合理设定渔船和网具数量限制,优化地区间力量分配和生产结构,促进政策务实、结构合理、调控有效。二是加快制定鳗苗捕捞生产管理办法,促进鳗苗生产规范化;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发布并推广应用电子证书,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三是继续组织地方开展鳗苗捕捞专项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资源监测和安全生产监管。四是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做好捕捞产量、市场价格、流通情况等信息收集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处置,及时回应渔民和社会关切,确保生产有序、管理有效、渔区稳定。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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