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