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