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曝光违法行政案例 乱罚款数万 发福利私分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4-12-01 14:19:48  

昨日,郑州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曝光了2011年郑州市违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再次为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敲响警钟。

据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建忠介绍,2011年市政府本级全年共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381起,查处了16起,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7人。

会议曝光的典型案例共20起,记者选取了下面几件更有代表性的案件——

A

制定规范文件变相夺人财产

2011年7月,郑州市河道管理处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第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无主物品。一、除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行政执法相对人不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二、除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接到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领回的。”

市法制办认为,该规定属于违法剥夺执法相对人所有权,违反《物权法》。因此责令市河道管理处限期整改。

B

乱罚款数万元,发福利私分

2010年5月、8月,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上街区某上网服务中心两次分别罚款2000元和3000元;2010年5月、9月,对某网吧两次分别罚款3000元;2010年6月,对某网吧和某电子阅览室分别罚款3000元和6000元,上述罚款金额共计20000元,且罚款不开票。2011年1月,上街区文广新局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丰奎擅自将罚款所得以给职工发放“2010年度加班补助”和“2011年春节福利”为由私分。

市法制办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属于罚缴不分离、不出具任何票据,且私分罚款。因此给予上街区文广新局通报批评,给予张丰奎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执法岗位,收回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C

办事处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

2011年3月23日,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市政科市容监督员刘某、时某(办事处聘用人员)在保全街发现有商贩占道经营,并与占道经营商贩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商贩受伤住院。

市法制办认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属于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人员也没有行政执法资格,违反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二七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福华街办事处的相关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D

私设标准,想咋罚就咋罚

2010年12月,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对县域内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对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到期、未申请户外广告审批的966家商户,随意处以10元、100元、2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共计罚款了36720元。

市法制办指出,中牟县综合执法局未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程序处罚,并私自降低处罚标准。给予该局广告中队队长刘志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马合喜和副局长王永会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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